黄冈市建筑业协会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88号(长安郡9号楼一楼右一)
电话:0713-8838930
传真:0713-8838930
邮箱:44231889@qq.com
网址:www.hgjzx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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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建筑业协会
黄建协【2019】第 021 号
关于印发《黄冈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准确划分专家与评委的关系、规范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对专家库的有效管理,经第一届第四次会长办公会暨第一届评审委员会授权同意,现将《黄冈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冈市建筑业协会
(试行)
第一条 黄冈市第一届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为加强黄冈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专家库的管理和规范专家库的建设,在评审委的授权下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培训、评优、评先等优质服务,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评审委的授权下对本市行政区划内为协会会员单位提供的技术与咨询、评先、评优、培训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黄冈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 库),是指协会在评审委的领导下设立的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与咨询、评先、评优、培训等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储备库。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工程建设业务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 专家库与评审委员会以及评委工作组的关系
(一)评审委员会对专家库拥有最高领导权。
(二)评委工作组对评审委员会负责。
(三)非评委工作组的专家不得以黄冈市建筑业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有关“评优、评先”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任职资格满十年以上。
(三)熟悉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 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胜任相关专业的评审与咨询工作。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行业内资深专家不受此限制)。
(五)热爱协会工作,具有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意识, 工作优质高效,能自觉服从协会的管理,接受会员单位监督。
第六条 专家库的专家遵循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协会聘任的原则录用。
第七条 专家库及专家的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五年一届,每届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二)专家库到届期满,专家的聘任资格自动取消,符合条件的, 可以再次申报。
(三)专家库专家因工作变动、职务职称变化、或其它原因造成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本人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应及时修改。
(四)专家库的专家在咨询服务、各类评审(选)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相关秘密。
(五)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申报评审的协会会员单位有利益关系的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六)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专家咨询报酬。严禁以任何名目或形式私自收取报酬和其他礼品(金)。
(七)无故缺席或连续二次未能参加评审工作或咨询活动的,取消其专家资格,收回聘书。
(八)专家库专家在接受委托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要接受社会监督,对被举报的专家,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协会专家库专家资格并报告所在工作单位,对取消其专家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受聘作为专家库人员,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八条 专家的权利
(一)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为依据,对参与的各项活动,独立提出评审或咨询意见。
(二)对评审过程的各种违规行为,有权向评审委员会反映、举报。
(三)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 专家的义务。
(一)接受评审委员会的领导。
(二)参加与专家有关的会议和协会组织的咨询等各项活动。
(三)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遵守评审纪律,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保密。
第十条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评优,如专家库暂无同类专业专家时, 可以由协会专家推荐,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聘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冲突时,以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黄建协【2019】第021号文件:关于印发《黄冈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黄冈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