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建筑业协会
地址:黄冈市黄州区明珠大道88号(长安郡9号楼一楼右一)
电话:0713-8838930
传真:0713-8838930
邮箱:44231889@qq.com
网址:www.hgjzx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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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函〔2021〕31号)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行业实际,特制定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
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函〔2021〕31号)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行业实际,特制定打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建筑法》和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各级住建部门监管责任,有效整治房屋市政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2019年以来依法应当在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招投标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
三、整治重点
(一)合同签订及变更。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建设、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后,不得签订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合同。
2.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与中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是否存在标前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交部门处理。
(二)违法分包。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有无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专业承包单位有无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
3.劳务分包单位有无将承接的作业内容再进行分包等。
(三)转包。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承包单位有无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或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情况,或派驻项目经理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3.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工程总承包单位;
4.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等。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11月15日-11月25日)。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打击房屋市政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视频会,学习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推进专项行动深入推进。
(二)自查自纠(11月15日-12月31日)。以项目为单位组织自查,各相关责任单位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认真整改,并填写好自查表(附件2),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三)行业督查(11月15日-11月31日)。市住建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成立督查工作专班,对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填写检查表(附件3)。
(四)联合检查(2022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根据项目业主单位自查、问题线索核查及行业检查情况,积极配合市县两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 2019 年以来依法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搜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五)打击处理(2022年5月1日-2022年6月30日)。按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推送的问题清单逐一核查,移交城管依法处理,及时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反馈处理情况。
(六)总结提升(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对查实的转包、违法分包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建筑工程“黑名单”管理。同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成效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的危害性和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的严重性,强化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工作专班,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迅速部署、迅速启动、迅速摸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市住建局成立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局建管科牵头统筹协调督办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对不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
(二)畅通投诉通道。市住建局设立举报电话为:0713-8355756,邮寄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体育路3号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电子邮箱:5561791@qq.com,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重点检查,建立台账,投诉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集中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反应比较集中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确保整治实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清出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责任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构建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联系人:江若;联系电话:0713-8355756;联系邮箱:5561791@qq.com。
附件:1.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项目业主单位自查自纠记录表
3.行业检查记录表
附件1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围标串标、转包和
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学军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李华桥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 员: 徐 宏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李必义 市住建局标准与科技科科长
王 刚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高 峰 市住建局安全站站长
高秀川 市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余根生 市住建局市场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负责牵头统筹协调督办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2
项目业主单位自查自纠记录表
填报单位(盖公章):
工程名称 | |||||
工程代码 | |||||
工程地点 | |||||
施工许可证号 | 开工日期 | ||||
建设规模 | m2(中标价: 万元) | ||||
市场各方主体情况 | |||||
单位 | 单位名称 | 单位资质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建设单位 | |||||
代建单位(如有) | |||||
工程总承包 单位(如有) | |||||
施工总承包 单位 | |||||
专业承包 单位 | |||||
分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是否存在应招未招、借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 |||||
附件3
行业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情况 描述 | ||||
人员情况 | 项目管理机构 | 1 | 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 符合□ 不符合□ | ||||
2 | 施工单位依据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等相应管理人员 | 符合□ 不符合□ | ||||||
项目负责人 | 3 |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
4 | 项目经理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 符合□ 不符合□ | ||||||
5 | 项目经理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
6 | 项目经理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7 | 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
8 | 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 符合□ 不符合□ | ||||||
9 | 技术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
总监 | 15 | 总监与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
16 | 总监社会保险在监理单位缴纳 | |||||||
17 | 总监工资由监理单位支付 | |||||||
18 | 总监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 | |||||||
分包单位负责人 | 19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
20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社会保险在分包单位缴纳 | 符合□ 不符合□ | ||||||
21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工资由分包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
22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
工程合同情况 | 专业分包合同 | 23 | 专业分包工程(土方、支护、桩基、防水等)由中标单位发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符合□ 不符合□ | ||||
24 | 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钢结构除外) | 符合□ 不符合□ | ||||||
25 | 专业分包单位不存在再分包(劳务作业除外) | 符合□ 不符合□ | ||||||
劳务分包合同 | 26 | 劳务分包作业由中标单位发包,劳务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符合□ 不符合□ | |||||
27 | 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 符合□ 不符合□ | ||||||
材料设备合同 | 28 |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签订 | 符合□ 不符合□ | |||||
29 |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由中标单位签订 | 符合□ 不符合□ | ||||||
工程款项支付情况 | 专业分包 | 30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 | 符合□ 不符合□ | ||||
31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分包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 | 符合□ 不符合□ | ||||||
劳务分包 | 32 | 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 | 符合□ 不符合□ | |||||
33 | 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 符合□ 不符合□ | ||||||
材料设备采购 | 34 | 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 | 符合□ 不符合□ | |||||
35 | 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 | 符合□ 不符合□ | ||||||
材料设备租赁 | 36 | 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 | 符合□ 不符合□ | |||||
37 | 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 | 符合□ 不符合□ | ||||||
自有 | 38 | 施工单位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具有相应证明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
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 ||||||||
其他问题 | ||||||||
签章确认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 监理单位 |
(公章)
总监(签字) 日期 | ||||
行业检查单位(盖公章):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日期:
注:1.一个项目一份表格,由住建部门负责填写;
2.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行政监督部门留存,一份交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打击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