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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协〔2022〕第21号文件:关于印发《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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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协〔2022〕第21号文件:关于印发《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9 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广大建筑企业:

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市钢结构工程质量水平,塑造钢结构行业 “黄冈品牌”。经湖北省建筑业协会授权,黄冈市建筑业协会第一届第六次会长办公会审议同意、报黄冈市住建局备案,即日起,黄冈市建筑业协会正式开展“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为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及公正性,经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黄冈市建筑业协会

2022年8月29日




“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市钢结构工程质量水平,塑造钢结构行业“黄冈品牌”,规范“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是我市钢结构工程领域的最高质量奖,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的主办单位为黄冈市建筑业协会;周期为一年一届,每届获奖工程淘汰率不应低于20%;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获奖个人为获奖工程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委员会是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最高领导机构。

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委员会下设黄冈市评审委员会“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委工作组,具体评审工作由“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委工作组负责。       

第二章评选程序和组织

第六条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委员会设立“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委工作组”,评委工作组成员由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委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按照《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和《黄冈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从黄冈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挑选从事钢结构行业项目管理、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结构设计和科研教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委工作组,设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组成。非评委工作组成员不得参与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第八条“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协会办公室兼任。

第九条“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参评“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的工程由企业自愿如实申报,经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推荐后,经黄冈市建筑业协会批准后参加评选。

(二)项目初审

项目初审由协会秘书处对申报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工程规模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给出初审意见,并通知申报单位。

(三)现场考评

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由“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委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挑选2-3位专家组成,专家从黄冈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按照考评要求负责工程项目现场考评,撰写考评报告,提出考评建议、意见,并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四)会议评审

“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委工作组根据需要每年对完成现场考评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或二次集中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工作包括:审阅工程项目资料和现场考评报告、对项目进行复审评议、进行集中考核评分。

评委工作组将最终评审结果向黄冈市评审委员会报告,待黄冈市评审委员会批准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表彰

黄冈市建筑业协会官方网站对入选“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听取社会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工程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其“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入选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项目,将颁发“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并进行表彰、宣传。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申报参评“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且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政府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文件;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

(三)钢结构工程已通过施工验收,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四)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合格率100%,用户反映良好,且已列入创优计划。

参评工程项目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非钢结构工程,其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量200万元及以上。

2、主体为钢结构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单层、多层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或安装总量100吨及以上;

(2)高层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或安装总量300吨及以上;

(3)网架、网壳、桁架结构、膜结构工程,建筑面积1500㎡及以上,且最小边跨度或直径不小于24m;

(4)预应力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

(5)技术含量高、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的特种结构工程,钢结构制作或安装总量20吨及以上;

第十二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参加过“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已落选或其他工程类奖项评选已落选的工程。

(二)发生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四)已投入使用三年以上的工程。

第四章现场考评

第十三条“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的现场评审采用评分制。

第十四条现场考评工作程序为:

(一)听取申报单位关于钢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情况汇报。

(二)听取建设、总包、设计、监理等单位对钢结构工程质量的评价以及对申报“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的意见。

(三)实地复查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四)查阅钢结构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及验收记录等资料。

(五)考评组对各项考核指标打分、对考评内容进行点评,撰写现场考评报告,公布现场考评结果。

第十五条现场考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与管控、施工难度、技术创新、工程管理等四个方面。

第十六条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如下:

(一)工程质量与管控:根据工程材料、钢结构建造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质量管理是否科学高效,施工资料记录是否规范齐全等进行考评。

(二)施工难度:根据工程建筑造型或结构体系复杂程度、焊接难度、构件制造与现场安装难度等方面进行考评。

(三)技术创新:根据项目推动技术进步取得的zhuanli、工法、论文等科技成果、获得的科技奖励以及项目应用BIM技术、装配化建造等新技术、开展QC活动取得的成果等进行考评。

(四)工程项目管理:根据管理体系(质量、安全劳务等)健全程度与运行效率、工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的管控效果、现场安全、文明、绿色环保情况等进行考评。

第五章表彰

第十七条黄冈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对获奖工程进行表彰,向获奖单位、个人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地方相关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十九条黄冈市建筑业协会将在协会官网公布“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获奖工程、获奖单位及个人名单。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对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已获得“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表彰的工程,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复核,对不符合“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条件的,撤销该工程“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的称号。

第六章纪律

第二十二条申报“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的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参与“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相关专家和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侵害申报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参与“黄冈市钢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本单位申报工程的评选活动。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黄冈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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